孙浩:坚守浩然正气,书写忠诚使命

发布时间:2022-08-25浏览次数:10


 孙浩,男,大连海洋大学外国语学院2008级英语专业本科生,中共党员,汉族,现任建平县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他,刚毅中透着正直,果敢中藏着智慧,务实肯干有思路,为人中正敢碰硬。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奋斗在监督执纪执法第一线,用实际行动诠释着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人生追求。20127月,毕业于大连海洋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20172月,通过司法考试,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20191月,被建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201910月,经辽宁省司法厅批准,被选任为中共建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公职律师;20204月,被中共建平县委政法委员会聘任为建平县社会治理工作法律顾问;20224月,被建平县法学会列入建平县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名单。

 一、坚信理法统一,树立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榜样

 纪法是基准、情理是参照。在审查调查中,他刚柔相济,坚持“情理法”相统一的理念,认真开展谈话工作,唤醒被审查调查人的党员意识和纪法意识,使得许多疑难案件得到了突破。202010月,他到留置场所提审,在与其他讯问人员沟通得知,该案中某局副局长王某利用留置看护人员向外传递案情信息,与其妻子共同编造虚假事实、对抗组织审查,王某矢口否认其违纪违法事实,而其妻子的数次交代与王某如出一辙,并解释涉案资金为借款,非受贿所得。

 纪法的尺子落到具体人、具体事上,既要坚持原则、敢于斗争,也要灵活掌握、善于斗争。面对如此一唱一和的夫妻,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全面掌握王某成长经历、家庭出身、性格特点等的基础上,量身定制谈话方案,让王某真切感受到了组织的温暖,认识到了组织是在帮助他、挽救他,如实的向审查调查组交代了其通过书写假借条掩盖收受数十万元贿赂款的事实,为整个案件的顺利办结奠定基础。

 二、坚决执纪为民,忠诚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孙浩同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党纪国法为准绳,严肃查处近在群众眼前的“蝇贪”。“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面对群众诉求,他宵衣旰食,鞠躬尽瘁。20193月的一天,在核查某村村民组长郑某索贿案件时,他和同事早晨6点出发,驱车70公里到某镇某村向举报人详细询问举报事项,认真听取记录事件发生的每一个细节,并逐户走访相关证人,在得知有录音证据后,及时出具法律文书予以调取。后经分析研判,发现郑某利用其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管理工作的便利,向该村村民付某索要3万元钱款的违法事实。最终,郑某受到相应责任追究,上述3万元钱款由县纪委监委收缴后,退还给村民付某。                  

 三、坚持钻研磨砺,铸造纪检监察干部的赤胆忠诚

 自成为纪检监察干部以来,孙浩同志始终把加强业务学习与职务犯罪案件调研作为提高审查调查工作质量的有效途径,积极把好案件质量关。他在通过司法考试基础上,边学习纪法知识、边研究职务违法犯罪案例、边总结提炼鲜活的职务犯罪案件查办经验,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把证据关。长时期学习积累和实践锻炼,他理论素养更加过硬、业务技能更加全面,成为了办案的“能手”,同事眼中的“里手”。

 202011月,根据群众举报,某所所长王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孙浩是该案件的主要承办人员。该案涉及的是王某滥用职权为数百户村民办理虚假所有权证的问题,且时间跨度长达十年之久,面临着取证量大、证人分散各地、书证物证不好收集固定的问题,案件的办理一度陷入了僵局。凭借着对职务犯罪的研究和现有案情的分析研判,他与调查组其他成员一起,围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提出下沉到行政村驻点取证的办案思路。最终,所有证据经排列、组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王某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司法机关追究了刑事责任。他和他的伙伴们办理此案为期半年,做笔录600余份,案卷近60本有1米高。

 “奉献源于热爱,丹心成就非凡”,孙浩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始终做到初心如磐、使命在肩,用实际行动践行了纪检监察干部“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铮铮誓言。

 校友寄语唯至诚者,能致其极。